
科学把握林区刑事犯罪变化规律,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既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又是林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治理、实现司法为民的点睛之策,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立面。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要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能不捕的不捕,能不羁押的不羁押,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
子午岭林区院切实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出台具体措施,努力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提高司法效益,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领会掌握“少捕慎押”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就审前羁押问题与公安、法院、律师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协商与公、检、法、司凝聚共识。全年采用非羁押强制措施起诉41人,法院判处实刑6人,最高判处刑期有期徒刑7年,无一人上诉,节约了执法司法资源,办案社会效果较好。
二是提前介入案件,分流过滤,从源头上减少诉前羁押。主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加强对证据的规范审查,严格非法证据排除。改变以往只有“关起来”才能“管得住”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模式,侦查机关对全年不捕不诉案件无一提请复议复核,从源头上减少了诉前羁押,有力保障了无羁押必要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严把批捕关,构建以社会危险性为核心的逮捕条件审查机制。坚持以《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为指导,要求办案检察官综合全案、注重动态考察,明确证据要件、刑罚要件、社会危险性要件之间层层递进关系,计算出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量化评估分值,突出社会危险性审查在规制逮捕适用中的关键作用,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犯罪嫌疑人人权得到充分保障。
据了解,2021年,子午岭林区院审前羁押率下降为9.26%,比全省平均值低33.86个百分点,比全林区平均值低19.4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