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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检简介


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并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林区两级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边学习、边探索、边实践,着力做实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办理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盗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占用林地和危害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动植物等提起的民事、行政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年来两级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0余件,建立生态修复基地21个,恢复林地1万余亩,补植树木700万余株。

 

广泛建立生态修复基地

实施异地补植模式

 

林区检察机关针对少数地区的林地破坏容易,恢复困难的特点,紧紧依靠“适地适树”补植原则,积极尝试林地恢复的多种方法,探索出了异地补植的林地恢复办法。洮河林区检察2019年就率先联合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林区法院、森林公安建立了司法公益恢复林基地司法公益恢复林基地对公益诉讼案件补植复绿实行集中补植、统一管理,解决了在部分涉案地点补植复绿难度大、补植苗木不易存活的难题。建立生态修复基地,以基地作为异地补植复绿场所,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修复效果,是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模式的有益尝试,更是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共同致力生态保护,推动林区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

 

积极探索生态修复保证制度

确保林地恢复效果

 

林区检察机关参照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协议制度,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对于当事人非法行为造成林地破坏,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恢复”的修复性司法原则,创新思路,在办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时当事人签订修复林地保证协议,要求当事人作出生态修复承诺,并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相结合。由涉案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履行补植义务,并对补植履行情况和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跟踪查看,由相关单位择期进行检查验收,保证苗木成活率达到85%,确保被损坏的生态环境切实得到修复。保证协议制度在实践中对行为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对案件的实际履行起到很好的效果

 

及时制定案件流程规范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2019年,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提高办案质量,针对各基层院公益诉讼案件特点和案件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召开研讨交流会,依据《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指南》制定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流程规范》两个办案流程。这两个办案流程是紧密结合林区辖区内林业主管单位的现状、公益诉讼案件特点所作出的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规范文件,符合林区辖区实际,统一了法律适用和证据运用,便于办案检察官实际操作。即使在检察业务应用2.0系统运行以后,该文件对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仍也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提高公益保护意识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新的业务并不被广大群众所熟知,林区各院就积极“走出去”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力度。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四进四联”(法治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进校园和检社、检村、检企、检校联合共建)活动,努力让公益诉讼工作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和多发案件为主要内容以法治宣传日等活动为平台载体,宣传公益诉讼检察成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采取线下线上多类型多形式力争扩大宣传覆盖面,线下滚动播放公益诉讼宣传片、悬挂宣传标语、印制宣传册线上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宣传影响力。通过“走出去”“典型案例”“线下+线上”多种方式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知悉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率,并且建立了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到林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事业当中来

 

联合建立区域协作配合机制

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自然保护区范围毗邻接壤地方区县辖区的情况较为常见,故开展“林地”检察合作是具有客观条件且很有必要。2019年林区分院尝试与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白龙江林管局辖区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中促进法治林业建设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就公益诉讼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检察院与林政执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在公益保护工作中合力协作、成效明显。接着,为强大公益保护合力,林区检察院继续找寻合力协作发力点,去年白龙江林区检察院与四川省青川县检察院举行了大熊猫跨区域保护协作检察座谈会,并就第二届大熊猫国家公园跨区域协作进行了交流和磋商。今年子午岭林区院与庆阳市五个区县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庆阳子午岭天然“碳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协作机制,同向发力,推动“再造一个子午岭”生态保护工程,为筑牢庆阳生态安全屏障,推动老区生态文明现代化建设作出检察努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今年省检察院和林区分院提出公益诉讼要“创名片”、“抓特色”,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安排。在新的征程上,林区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探索,努力创新,为推动公益诉讼制度更加完善,检察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甘肃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