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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检魂为民司法,担使命维护正义——林区分院组织开展《第二十条》观影座谈党日活动

时间:24-02-29 17:34: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检察履职能力提升,2024年2月22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观看电影《第二十条》。2月28日组织召开座谈会,以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如何在法律与道德、利益与正义之间做出选择,以及如何在家庭与职业之间做好平衡,如何做到“情”“理”“法”有机统一等方面展开讨论。参会干警围绕上述问题踊跃发言,感悟法条背后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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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心得:

张雅楠:电影《第二十条》围绕三个案件完成了对《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剖析,围绕法与情的冲突,探讨了关于面对不法侵害时能不能自卫、路见不平时该不该出手等社会关注话题,最后通过王永强反杀案听证会,正面肯定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是一部难得的“普法”好片。作为一名检察人员,要善用法治思维,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统筹法理情相统一,要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的可感可触。小案不小办,再小的案件也是他人的人生,背后都牵系着一个家庭。润物细无声,“司法要倾听民众朴素的声音,司法永远不能超越社会良知的约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坚守的初心使命。

罗明:电影《第二十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制度为切入点,传递法律价值,尤其正当防卫的朴素价值,即“尝试用一般人的立场,带入防卫人的观点。”不能用事后的理性评价,决定事中的行为。苏格拉底说过“我们只知道我们所知道的,我们不可能知道我们所不知道的。”民众对真理的种子早已埋藏在心里,被等待激活,而社会的热点案件恰好是一次机会。正当防卫是对民众的授权,鼓励向不法侵害作斗争,法无需向不法让步,决不能对防卫者过于苛刻,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

朱和平:检察官在办案中,理解适用法律应该多考虑立法的原意而不只是字面的意思;对于职权范围内的事要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需要事事汇报,请领导来决定;对于案件作出的结论应该是出于自己内心的确信,而不受其他人的影响;办理的案件符合大多数人朴素的正义观,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陈芳芳:法律不仅仅是冷冰冰的规则和条款,它还包含了天理和人情的考量,法律没有情感,但执法者应有温度。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命运和人生,关系到要为未成年以及其他社会大众塑造一个怎样的三观,以及未来我们将要建设一个怎样的法治社会。因此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对法律和职责充满敬畏,怀揣公平正义的信念,坚守内心底线,设身处地,把自己摆进去,才能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及“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刘琦霞:当前历史时期下,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心怀“国之大者”,主动担当作为,坚决扛起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政治责任,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检察官必须能动司法、积极履职,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当好守护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法律监督卫士。

王延波:《第二十条》再一次警醒我,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既要有‘为大局服务的’高度,又要有‘求极致办案’的力度,还要有‘为人民司法’的温度,做好国法、公理、人情的有机统一。在很多群众信访申诉中,讨的多是一个‘说法’,这个‘说法’不仅仅在于法律定论是否精准,还在于法律说理是否恰当,我们应当努力让法律结论与民众朴素的正义感同频共振。

王培奇:虽然判决需要证据,但是法律却不能只讲证据,也要适当考虑受害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家庭承受能力,没有人情味的判决并不能维护公平正义,也不能维护法律尊严,人民真正期待的是充满人情味的公平正义。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法律应该鼓励和弘扬。正当防卫,防卫的应该是违法者的不法侵害行为,而不是见义勇为所要承担的法律代价。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法律的尊严,也是依法治国的准则。

魏抒璇: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一份子,我们检察人重任在肩,除了精通法律、业务娴熟,我们必须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始终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放在首位,才能真正做好法律的守护人。

王万嵘:这部电影是一扇看到检察官日常的窗户,非常感谢这部电影,在讲述公平正义的同时,细致入微的展现了检察官的日常生活状态,能够让我的家人们真正了解到我所做工作的意义和责任。法条不能只停留在文字表面,需要通过普法工作将法律融入每个人的生活,让百姓从心底里认可法治的价值。

梅成志:1997年刑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修改,基本目的无疑是强化正当防卫权,鼓励民众实施正当防卫,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重要法律制度的适用并不理想,正当防卫制度仍然受到了明显的压制,司法人员在办案中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件比较少,出现了不敢大胆适用正当防卫的现象。在刑事案件中,一旦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司法人员往往只注重对伤亡结果的评判,忽略对防卫人在防卫具体行为的评判,不能设身处地的从防卫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简单地以结果论,要么定性为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要么定性为防卫过当。所以,在办理涉正当防卫类案件时,首先要做好侦查取证类工作,提高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准确认定案件实事,充分考虑防卫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林区分院检察干警将以实际行动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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