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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0年度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汇总)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1-08-25 10:54:4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度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汇总)

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及所辖基层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办理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2.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负责办理向林区分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

4.承办对林区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

6.办理林区分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7.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8.负责对林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9.办理林区分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10.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11.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12.负责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13.负责受理向林区分院的控告和申诉。

14.承办林区分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求助案件。

15.负责本部门本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林区两级检察机关隶属于省检察院垂直管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汇总)所属预算单位共有5个,具体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本级)、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和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其中: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本级)内设机构为5个,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

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为3个,分别为综合行政办公室、第一检察部和第二检察部;

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为5个,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

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为3个,分别为综合行政办公室、第一检察部和第二检察部;

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为3个,分别为综合行政办公室、第一检察部和第二检察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20年度

公开01表

部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3,032.1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4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3,540.91

五、事业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6

六、经营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八、其他收入

8

1.3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102.69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76.18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69.92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本年收入合计

27

3,033.45

本年支出合计

58

3,789.69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结余分配

59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1,483.78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727.53

30

61

总计

31

4,517.23

总计

62

4,517.2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汇总)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3,033.45

3,032.11

1.3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784.49

2,783.15

1.34

20404

检察

2,784.49

2,783.15

1.34

2040401

 行政运行

1,464.23

1,464.23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04.00

604.00

2040409

 “两房”建设

1.34

1.34

2040410

 检察监督

475.00

475.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39.92

239.9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2.69

102.6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1.48

101.48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5.06

5.06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0.44

0.4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5.98

95.98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1

1.21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1

1.21

210

卫生健康支出

76.35

76.35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6.35

76.3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8.03

38.03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38.32

38.32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9.92

69.9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9.92

69.9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9.92

69.9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汇总)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3,789.69

1,754.96

2,034.73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540.90

1,506.17

2,034.73

20404

检察

3,540.90

1,506.17

2,034.73

2040401

 行政运行

1,402.62

1,402.62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92.52

103.55

388.97

2040409

 “两房”建设

821.06

821.06

2040410

 检察监督

427.54

427.54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397.16

397.1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2.69

102.6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1.48

101.48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5.06

5.06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0.44

0.4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5.98

95.98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1

1.21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1

1.21

210

卫生健康支出

76.18

76.18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6.18

76.1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8.03

38.03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38.15

38.1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9.92

69.9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9.92

69.9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9.92

69.9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汇总)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3,032.1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3,519.38

3,519.38

5

五、教育支出

37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102.69

102.69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76.18

76.18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69.92

69.92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本年收入合计

27

3,032.11

本年支出合计

59

3,768.16

3,768.16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1,316.09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580.04

580.0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1,316.09

6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6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4,348.20

总计

64

4,348.20

4,348.2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汇总)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3,768.16

1,754.96

2,013.2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519.37

1,506.17

2,013.20

20404

检察

3,519.37

1,506.17

2,013.20

2040401

 行政运行

1,402.62

1,402.62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92.52

103.55

388.97

2040409

 “两房”建设

821.06

821.06

2040410

 检察监督

427.54

427.54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375.63

375.6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2.69

102.6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1.48

101.48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5.06

5.06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0.44

0.4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5.98

95.98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1

1.21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1

1.21

210

卫生健康支出

76.18

76.18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6.18

76.1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8.03

38.03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38.15

38.1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9.92

69.9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9.92

69.9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9.92

69.9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422.62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67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332.14

30201

 办公费

7.61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102

 津贴补贴

452.69

30202

 印刷费

1.46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103

 奖金

62.74

30203

 咨询费

0.30

310

资本性支出

10.76

30106

 伙食补助费

6.25

30204

 手续费

0.54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7

 绩效工资

255.68

30205

 水费

0.23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3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5.35

30206

 电费

4.7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207

 邮电费

2.99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7.31

30208

 取暖费

19.42

31006

 大型修缮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4.84

30209

 物业管理费

0.5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7.46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43.72

30211

 差旅费

5.83

31008

 物资储备

30113

 住房公积金

69.92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09

 土地补偿

30114

 医疗费

1.99

30213

 维修(护)费

8.17

31010

 安置补助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214

 租赁费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9.92

30215

 会议费

0.79

31012

 拆迁补偿

30301

 离休费

30216

 培训费

1.22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302

 退休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4.37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4

 抚恤金

30224

 被装购置费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5

 生活补助

17.60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17.15

399

其他支出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227

 委托业务费

17.29

39906

 赠与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12.46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0309

 奖励金

102.32

30229

 福利费

11.65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43

39999

 其他支出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71.55

312

对企企业补助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人员经费合计

1,542.54

公用经费合计

212.4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预算代码:

公开07表

部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81.22

6.00

68.70

68.70

6.52

54.85

50.48

50.48

4.3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汇总)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汇总)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517.2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7.89万元,下降5.2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二是林区分院和白龙江院两房建设项目投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3,033.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2.11万元,占99.96%;其他收入1.34 万元,占 0.04%。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483.7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3,78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4.96万元,占46.31%;项目支出2,034.73万元,占53.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48.2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2.92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二是林区分院和白龙江院两房建设项目投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3.13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二是林区分院和白龙江院两房建设项目资金按施工进度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31.12万元,支出决算为3,51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林区分院和白龙江院两房建设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69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18万元,支出决算为7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92万元,支出决算为6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4.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48万元,下降6.7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1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92万元,下降22.85%,主要原因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二是报表结构性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22万元,支出决算为5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入项规定精神和例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计划完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8.70万元,支出决算为5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减少。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申报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没有发生购车事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8.70万元,支出决算为5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例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6.52万元,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例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国内公务接待91批次483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占开支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92万元,下降22.85%,主要原因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二是报表结构性调整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4万元,上升7.41%,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院的要求派员参加业务培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万元,下降7.8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例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培训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0.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8%。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本级)及所辖基层院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1,07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100%,实现了项目绩效全覆盖,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项目投入社会效益明显,项目产出社会满意度较高,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得到较好的实现,有力的保障了部门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5.00万元,执行数为383.16万元,完成预算的80.6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办理各类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目标设定后如何科学设定考核评价标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支出经济效益不明显,业务工作不能很好的对比支出与成果,投入与产出效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及考核体系;二是进一步细化业务,以便更好的进行绩效评价。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4万元,执行数为508.97万元,完成预算的84.27%。主要产出和效果:紧紧围绕保护西部绿色屏障,建设生态甘肃目标,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预算的针对性和预算执行率均有待提高;二是支出经济效益不时明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二是改进绩效指标的指向性和可操作性

 

 

 

 

 

 

 

 

 


2020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费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75

475

383.16

10

80.67%

5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475

475

383.16

80.67%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其他资金

0

0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等案件;
2、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二审抗诉等职责;
3、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等监督;
4、在少数民族居住集中,依法参加地方维稳等工作。

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刑事执行案件。审查民事行政案件、控告申诉案件;审查批捕率81%、不予捕率19%,出庭支持公诉率100%、法院有罪判决率100%;开展检察监督;案件质量达100%;参加地方维稳不少于120人/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保障运行率

100%

95%

8

6

办理案件完成率

100%

100%

6

6

质量指标

案件质量合格率

100%

100%

5

5

案件质量不合格率

0%

0%

5

5

时效指标

保障运行及时性

及时

及时

5

5

保障发放及时性

及时

及时

5

5

成本指标

结转结余变动北

<=5

100%

6

4

加强保障办案支出

预算编制合理性

≥95%

90%

6

4

有待进一步提高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创造经济效益

≥80%

90%

6

4

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林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更大贡献

核心业务数据

达标

达标

6

6

社会效益指标

执法活动满意率

≥90%

90%

6

5

加强执法中的释法说理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稳定

稳定

6

4

进一步加强林区安全稳定

生态效益指标

保护环境

100%

96%

5

4

进一步提升保护生态环境

可持续影响指标

法律政策宣传

到位

到位

5

4

加强涉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落实整改完成率

100%

及时准确

5

5

进一步加强整改方案的执行和落实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
意度指标

社会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84%

5

4

总分

81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2020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检察工作保障经费项目

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04

604

508.97

10

84.27%

6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604

604

508.97

84.27%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其他资金

0

0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紧密结合林区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原则,着力为林业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律职务,着力为帮扶村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律支撑,着力为辖区的绿色发展履行好主责主业,着力为林区和谐社会建设履行好政法机关的责任担当,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着力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定力、增强信心,通过六项专项工作的开展全面促进林区各项检察事业出成绩、见实效。

我院结合林区工作实际,开展“两翼支撑,一院一优”亮点检察产品工作,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检察监督,深入林场、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局、实验局林业部门2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国家政策,引导林区广大职工和群众保护生态,服务推动林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共赢,做到专款专用,100%完成年初项目预算。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投入和管理目标

决策管理

立项依据充分性

充分

充分

4

4

项目立项规范性

规范

规范

4

4

资金投入管理

预算执行率

100%

100%

3

3

预算资金到位情况

足额到位

足额到位

3

3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健全

4

4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合规

4

4

财务监控有效性

有效

有效

4

4

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健全

4

4

项目信息公开程度

规范

规范

4

4

有待进一步提高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综合保障运行率

0.9

85%

4

3.5

有待进一步提高

综合保障完成率

100%

100%

3

3

质量指标

综合保障合格率

0.9

80%

4

3

综合保障质量不合格数

0%

0%

3

3

时效指标

保障运行及时性

及时

及时

4

3.5

有待进一步提高

保障发放及时性

及时

及时

3

2

有待进一步提高

成本指标

经费支出情况

定额标准内

100%

4

4

经费支出完成情况

完成

完成

3

3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创造经济效益

0.8

75%

4

3

进一步发挥职能保护生态环境

社会效益

执法活动满意率

0.92

88%

4

3

进一步发挥职能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效益

保护甘肃绿色屏障

到位

较到位

4

3

进一步发挥职能保护生态环境

服务对象满意度

案件结案满意度

满意

较满意

4

3

进一步发挥职能保护生态环境

影响力指标

长效管理

政策宣传情况

到位

较到位

4

3

加强涉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人力资源

办案部门人员交流满意度

90%

4

3

提高保障力度

部门协助

联合办案协调度

90%

4

3

提高保障力度

配套设施

办案设施到位率

0.9

基本到位

4

3

提高保障力度

信息共享

案件公开实现率

90%

4

3

加强公开宣传

其它

年度履职情况

2

2

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总分

88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4号)要求,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具体如下: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

以党的十八届、十九届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护西部绿色屏障,建设生态甘肃目标,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根据省委、省检察院的指示和工作部署,林区两级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2020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经费604万元,已完成支付508.97万元,支付率为84.27%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综合保障经费专项支出项目实施以各处、室为主体,财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协调和资金使用过程监管,制订了相关支出审批制度,根据资金支出类型进行分类审批,实行对项目资金事前预算审核、事中执行审批、事后效果评价,显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综合保障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

综合保障经费,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充分发挥综合保障经费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紧紧围绕保护西部绿色屏障,建设生态甘肃目标,紧紧围绕保护我省绿色屏障,建设生态甘肃目标的要求,是多年立项编制的专项业务费。工作中紧密结合林区检察工作实际,为林区绿色发展提供优质法律职务,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项目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

三、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增强我院预算专项资金支出规范性和合理性的管理,提高资金支出的效益和效果,检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管理措施,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绩效管理水平,为预算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2、评价对象2020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实施内容。

3、评价范围2020年预算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通过了解、计算、分析、衡量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涉及的各项指标,客观公正地反映综合保障经费专项支出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和产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该项目实施方向及管理方式的改进提供指导,树立绩效评价的观念。通过评价、总结项目实施的做法、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为项目绩效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及政策制定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等

1、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

1系统性原则。项目政策目标中的决策类指标具有前后呼应的关系,所以在设计相关指标和考核分数时,应当以系统性考虑其联动的特点,包括部分产出类指标,我们也按系统性原则考虑指标的设计和运用。

2)绩效相关原则。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有效性原则。所有设计使用的指标体系应当与被评估项目政策的内涵与结构相符合,能够反映项目政策绩效的主要特征。

2、绩效评价方法

1)比较法。本次评价的项目为我院多年来已经实施项目,我们拟通过历史记录的对比评价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对项目的结果,我们拟从其成因进行分析,对构成因素的要点和结果,逐一分析考核,最终得出实际结果的客观必然性。

3、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评价指标通过调研、资料搜集、文献查阅,制定了该项目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整个指标体系共设有投入和管理目标产出目标效果目标影响力目标4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27个三级指标,2020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绩效评价。

4、评价标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设定为四档:90-100分为80-90分为60-80分为60分以下为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省财政厅甘财绩[2021]4号文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绩效评价阶段性安排,415日,筛选出综合保障经费作为重点项目上报送省院备案,618日,上报2020年度省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针对重点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的概况,我们进一步收集与评价所需的政策文件及资料,了解项目绩效评价有关的对象和内容,召开参与项目制定、管理人员的讨论会,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形成评价小组,确保项目数据来源的可靠和取数过程的合理合规,依据财政相关文件政策对绩效评价的要求,指定专人撰写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实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业绩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从项目的投入和管理目标产出目标效果目标影响力目标四方面综合进行本次绩效评价的工作。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管理有效,产出一般,社会效益明显,满意度较高,项目的实施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项目的执行能够形成可持续的影响,项目的实施采用了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了我院开展检察业务的能力和服务林区社会水平,为保护西部绿色屏障,建设生态甘肃目标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综合评议2020年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88分,绩效评价等次为良。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投入和管理目标情况分析;

1)决策管理:通过查阅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立项有充分的依据,项目总体目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紧扣保护西部绿色屏障,建设生态甘肃目标,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也符合项目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立项资料完整、编制科学、实事求是。项目绩效目标与职责密切相关,围绕在全省林区开展四大检察和十项业务设定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有明确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明确各项检察业务的办案数量和质量。

2)资金投入:项目预算资金604万元全部到位;预算执行率为84.27%

3)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是行政单位会计管理的重要制度,只有建立完整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减少和控制资产的损失,规范会计行为,保证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我院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内控制度、资产管理和采购等制度,强化财政监督,保障资金规范高效的使用,还制定了差旅费、公务接待和会议费等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财务报销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检查项目资金明细账、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项目实际支出与项目计划投入资金的用途相符,符合《预算法》、《会计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流程和手续,不存在超标准列支相关费用,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现象。

4)项目实施管理:制订了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能反映保障运转的规范情况及保障运转的公示内容等。

2、项目产出目标情况分析;

1)数量:综合保障经费运行达85%,完成率达100%。(2)质量:综合保障经费质量合格率达80%

3)时效:综合保障经费运行审核基本按计划进行。

4)成本:综合保障经费在预算范围内未超标准支出。

3、项目效果目标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2020年,共受理公益讼诉案件线索75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2件,与去年同比上升20%,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件,行政诉前公益诉讼案件37件,起诉29件,判决22件,诉前终结审查3件;向林业主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份,回复率100%

2)社会效益: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改善人们生活的环境。

3)环境效益:以公益诉讼案件为主导,通过办案挽回被损害的国有林地总面积1059亩,补植树木17.8万株,挽回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2万元。

4)服务对象满意度:根据询问和调查的方式,服务林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达到85%,服务林区企、事业单位满意度达到90%,综合满意度良好。

4、项目影响力目标情况分析;

1)长效管理:政策宣传较到位,需进一步提高。

2)人力资源:考察办案人员交流情况较好。

3)部门协助:各部门办案协助性较好。

4)配套设施:购置办公配套设施基本齐全、到位。

5)信息共享:办理案件公开率达90%

6)其它:年度履职情况好。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规范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在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支出基本程序和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按照差旅费报销制度支出,细分资金的使用,落实政府采购审批、招投标,规范资金评审和报批工作流程。

2、多措并举,完善考评体系。按照项目资金批复的用途,结合检察业务的开展,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对每一笔支出做到有申请、审批和审核。对资产的采购重点检查,确保设备质量合格。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项目预算的针对性和预算执行率均有待提高;

2、支出经济效益不时明显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1、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议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单位不断研究和完善科学、规范、实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将绩效跟踪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现有预算管理数据实施有效整合和共享,健全评审专家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实行分建共享、动态管理,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和制衡监督。

2、改进绩效指标的指向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现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部分指标进行合理论证,明确绩效指标的内涵,进一步细分业务,合理设置指标值,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适时进行指标值的调整,以达到绩效管理过程控制的目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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