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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领导干部集中接访活动公告

时间:26-03-02 16:06:3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头雁效应”,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照省检察院关于2026年3月在全省三级院开展领导干部集中接访活动的相关要求,林区两级检察机关开展领导干部集中接访活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现将林区分院领导干部集中接访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活动时间

202632—2026331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10:0012:00   下午15:0017:00

二、接访领导范围

林区两级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三、接访方式与地点

(一)接访方式

1.定点接访:林区两级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设立“领导干部接访窗口”。

2.预约接访:开通12309热线预约”对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信访人和集体信访,实行提前预约登记。

3.带案下访:针对重点信访户或敏感案件,领导带队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走访。

(二)接访地点

林区两级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

四、接访范围

1.不服林区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辖区内森林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林区检察机关管辖监督范围内林区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和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不服的申诉;

4.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5.反映林区检察机关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举报属于林区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线索;

7.案件被害人及其直系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9.加强和改进林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10.其他依法应当由林区检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

五、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按照林区检察机关信访接待程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携带拍照、录音、录像设备进入接访场所。

2.来访人员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生效的裁判文书、答复等法律文书以及相关信访申诉材料。

3.来访人员应当遵守信访秩序,禁止喧哗吵闹,不得缠访、闹访。如集体来访或来访群众较多,应当推选出3-5名信访代表反映信访诉求。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20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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