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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白龙江院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的两起非法采伐红豆杉案被依法判决

时间:20-11-16 11:52:5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9月24日,白龙江林区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两起非法采伐红豆杉案在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查,今年5月份,文县中寨镇大海村的村民陶某甲去山上背柴回家途中,在路边林子里发现三株红豆杉,遂用随身携带的“尖角”将三株红豆杉挖出带回家,栽种到自家菜园里。无独有偶,同村的陶某乙到山上挖草药发现三株红豆杉,便挖出装进尼龙袋中,回至村里,遇到侦办陶某甲案的民警,因其神色慌张可疑,被当场查获。二人采挖红豆杉的地点均位于白水江生态建设局管护区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甲和陶某乙的行为均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的管理,破坏了植物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判处陶某甲、陶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二人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按照白水江调查队设计的生态恢复方案,分别原地补种云杉苗20棵。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陶某甲、陶某乙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法律后果,并对二人进行了讯问,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缴纳了生态恢复保证金。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暨公益诉讼起诉人对二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二人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及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伤害,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再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法院全部采纳了本院精准量刑建议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并依法作出判决,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案的办理有效地打击了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对辖区群众起到了有力地宣传教育作用,提高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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