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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林区检察五项举措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11-16 15:40:4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林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能定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突出生态恢复和环境资源保护,努力践行“两翼支撑、一院一优”的工作思路,以五项举措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一、深入排摸线索,积极拓展案源

为进一步拓展案源,林区检察机关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受理的刑事案件及检察监督活动中寻找线索,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从中筛选和发现线索同时认真开展走访摸排工作,采取走访调查、现场勘查、拍摄取证等方式,积极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受到损害的相关线索,建立与辖区各自然保护区及林业主管部门的协作联系机制,积极推进公益观察员制度。今年5月祁连山林区院聘任首批公益观察员,并通过观察员提供线索立案3件,切实拓宽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二、加大普法宣传,打好群众基础

林区两级院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推送公益诉讼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件,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通过检察开放日、巡回检察、发放公益诉讼宣传册以及在公益修复林基地树立标牌、悬挂标语等方式使林区群众加深了对公益诉讼的了解,增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意识,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外部协作,健全内部配合

林区检察机关通过与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局、林区法院、森林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明确了检察机关和林区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确立了公益保护信息员制度和联系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案情互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互补合力。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动与其他业务部门加强联系,健全内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件协办等工作机制,激发了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提升的内生动力。

四、加强执行监督,确保恢复效果

林区各院对已生效的每个判决都实地跟踪回访,监督“补植复绿” 落实,与辖区各林业行政机关联合行动,跟进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联合技术人员与涉案当事人对恢复植被的情况进行测量,确保栽种的树苗符合验收标准,保证补种树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尽量通过诉前程序推动相关主体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以最小的司法资源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尽量以恢复植被为主,赔偿损失为辅。林区检察机关紧紧依靠“适地适树”补植原则,探索出了异地补植的林地恢复办法,当前林区各基层检察院已经全部建立了公益林修复基地,以异地集中修复为主要手段,保证生态修复的质量与效果。2019年全年,林区两级检察机关共挽回被损坏的国有林地总面积1136.66亩,补植树木118584株,挽回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97120元。

五、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流程,提高办案质量,林区分院通过调研,结合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指南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符合林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特点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和其它五个常用法律文书格式规范,对于检察官熟悉和掌握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流程起到了指导作用,切实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促进了林区公益诉讼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林区检察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履行好生态环保检察工作职能,在服务和保障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检察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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