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区分院检察长魏刚受邀列席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上诉一案发表意见。林区中级法院院长李景辉主持会议。

审委会上,魏刚检察长就林区分院依法出庭马某某、王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上诉一案发表了意见:一是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马某某等四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猎杀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唇鹿2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对各被告人处以十一年六个月、十年六个月、五年、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罚适当。二是本案诉讼程序合法。原审被告人马某某、王某在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仍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依法维持一审判决。审委会同意并采纳了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魏刚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检察长列席时应客观、全面、审慎地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监督功效,但也要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现代司法理念,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充分尊重和维护审判权威,维护诉辩权利的平衡,努力形成检察与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林区检、法虽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就是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公平正义。
李景辉院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重大、复杂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全林区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魏刚检察长列席林区中院审判委员会,充分体现了林区分院对林区法院工作的支持,对林区“检法两长”认真贯彻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做了表率。下一步,要加强与林区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提升办案质效,切实维护林区司法公正。
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林区中院、林区分院案件承办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