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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2-02-25 14:51: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省检察院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是:

1.依法办理林区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下级基层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

2.依法办理向林区分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林区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林区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指导下级基层检察院进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3.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领导下级基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

4.依法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依法对辖区看守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5.依法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领导下级基层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

6.负责全林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协同党委管理和考核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配合省检察院管理林区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7.负责其它应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隶属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直属部门,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单位机构编制19人,在职人员19人,聘用制书记员6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不含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858.5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0.2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长61.31万元,增长7.76%,增长的主要原因主为政策性增资、社会保障类调标。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0.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8.3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858.5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0.2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1.31万元,增长7.76%,增长的主要原因主为政策性增资、社会保障类调标。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705.2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6.7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0.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0.2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492.2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1.31万元,增长12.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社会保障类调标。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98.00万元,同2021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化。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检察业务经费

3.其他项目0个。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5.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10万元,下降了1.7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接待费1.0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11万元,增加10.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合理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1.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2台公务用车,1台需要更新,申请更新办案用车购置预算资金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门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0.5万元。

4.培训费11.96万元,2021年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与上年度持平

5.会议费0万元,2021年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与上年度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233.0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1.05万元,增加13.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更新新购检察听证室设备及办公设备。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2.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17.5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102.42平方米,价值93.19万元。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45.3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82.07万元。2022年度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13.55万元,增长的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检察听证室设备、检察工作网等级保护等建设,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本部门无“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现将“专项业务费”项目文本信息公开如下。项目名称业务费。项目概况是紧紧围绕保护西部绿色屏障,建设“生态甘肃”目标,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立项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实施主体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实施周期为一年。实施计划为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等案件,指导下级检察院办理案件,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有序开展。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25.00万元。预期总体目标,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等案件,在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依法参加地方维稳等工作。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等文件要求,本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已按时完成,经过一年的绩效运行,绩效管理与考评体系基本构建,机关运转得以保障,同时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了科学依据。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主要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检察业务经费”。涉及省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8.00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2个,涉及298.00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分别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检察业务经费,涉及财政支出29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9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单位支出预算组成部分,是本级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本级单位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2022年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2022年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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